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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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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CGZB202407-DZ012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招标代理:无 |
招标公告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4年8月5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沈阳北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烘烤设备采购招标,招标编号:CGZB202407-DZ012。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一)。
(二)中标单位按照北翔科技要求制造并发货到指定地点。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地点。
1.招标时间:2024年8月5日。
2.招标地点:北方重工5号楼1楼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4日前到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24000.00元整,标书费500.00元整(标书费不予退还),否则视其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标书费以电汇或现金方式缴纳到北方重工财务总公司。
账户名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请与相关业务人员联系确认信息)
账号:(请与相关业务人员联系确认信息)
四、交货日期
具体到货时间根据合同要求确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4年8月4日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另打印密封)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力量、验收标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会现场约定。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供货,经招标人验收、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交货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90%到货款,10%质保金。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
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
招标联系电话:13904059943
招标联系人:聂俭彬
十一、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5002450500
附件: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2.招标要求
3.投标函
4.资质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1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大型烘烤设备(18立方米)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4 |
2 |
小型烘烤设备(10立方米)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4 |
3 |
高温烘烤设备(1立方)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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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招标要求
大型烘箱技术要求
1
设备名称:大型烘箱
2
数量:肆台
3
设备用途及基本要求:
3.1
该设备主要应用于大型飞机起落架零件维修车间,用于起落架维修的零件消
除应力及除氢使用。
3.2
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协议书和现
行业国内标准的优质产品。
3.3
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应是合格和成熟产品,并在国内飞机起落架领域或航空
领域有5 台以上的销售业绩。投标时制造商需提供用于国内飞机起落架行业
或航空领域的相同类型的设备用户清单(要求列出用户名称、设备型号、出
厂日期、销售合同,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3.4
制造检测标准:
AMS 2750G《高温测量》;
BAC5621M《波音工艺规范-材料处理温度控制》;
HB5354-94《 热处理工艺质量控制》;
HB5425-2012《航空制件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制造商具有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5
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且选用优质材料制造,造型美观,具有较高稳定性及可靠
性。设备使用、操作、维修方便,售后服务优良。
4
设备的要求及主要技术规格参数:
4.1
常规外形尺寸参数要求:
工作室尺寸约D4100×W2100×H2100 mm(深*宽*高)(电控柜、顶部电机
及风机除外,以最终设计为准);
有效尺寸:D3800×W1800×H1800 mm(深*宽*高)
4.2
温度范围:室温~300℃
4.3
烘箱制作材料要求:
外壁材料Q235 冷轧钢板,表面静电喷塑,颜色灰白;内箱材料优质不锈钢
板SUS304,内箱局部加强;保温材料高密度硅酸铝纤维棉
4.4
门、观察窗要求:
大门箱体前部双开门(对开门),联动迫紧把手锁,迫紧式密封;门密封采用
日本进口硅橡胶密封条,迫紧式密封,抗老化,不开裂;观察窗双开门上包2
含400×400mm 多层钢化玻璃观察窗;
4.5
台车要求:
箱体外部一台转运手推车,箱内外用轨道连接,台车通过轨道进出箱体,
台车不锈钢制作,上下两层结构,下层承重2000Kg,上层 承重 800Kg,下
层固定放置重物,上层为多段拼接式,放置小型零件。
4.6
仪表及温度要求:
按D 类仪表配置,控温精度±1.1℃;温度范围为常温+20℃~300℃;升温
速率空载时室温至190℃,不大于 30 分钟;温度均匀度(TUS)按炉子 5 等设
备,温度均匀性≤±14℃(全量程任意点)
4.7
精度要求:
系统精度(SAT)按炉子 5 等设备,最大允许差值≤±2.8℃,SAT 不合格不允
许修正;传感器精度Pt100 分度铂电阻 A 级(±[0.13+0.0017|t|]℃
=0.43℃,按照 180℃的使用温度计算的)记录仪精度±1.1℃,且记录仪表不
允许修正偏差;
4.8
设备记录时间要求:
到温时间点任意设定温度点,到温后自动捕捉到温时间并呈现控制屏上;屏
幕时间1 个月时间误差≤1min;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 72 小时;
4.9
空气循环要求:
空气循环装置内置空调间、循环风道及长轴通风机,通过改善送风气流,提
高了空气流量,增强加热和冷却的能力,大幅改善了烘箱内的温度均匀性;
新风换气装置箱体顶部强制排气风机,设备超温报警以及利用控制器偏差报
警输出控制强排电机启停,防止热积损,加强湿气排出、快速降温;压力
平衡口(防爆泄压口)对可挥发性有机蒸汽具有防爆作用,自动平衡箱体
内外压力,当箱内压力升高或爆炸瞬间开启泄压口。
4.10
其它要求:
独立控制柜包含温度调节器显示面板、超温保护器、总电源漏电断路器、温
度记录仪、三色灯塔等;加热器SUS304 铠装不锈钢加热管;测试孔箱体右
侧中部两个φ50mm,配耐温橡胶塞;
5
控制系统
5.1
控制器要求:
至少7 寸彩色可编程触控屏,可显示温度设定值、当前温度值,可显示记录3
三个月以上的温度数据、曲线状态画面,可显示故障代码等。加热器回路控
制SSR(固态继电器)无触点等周期脉冲调宽;
5.2
温度控制与显示要求:温度设定与显示采用触摸屏设定,触摸屏显示。
5.3
温度记录仪要求:
三通道数字记录仪,一级或二级仪器,带合格证,装机之前必须按照要求进
行计量,计量合格后方可装机:
① 数字记录仪至少为 3 通道记录仪,连接三根记录铂电阻,同一界面同时
输出高、低、中三个温度点;
② 数字记录仪的精度要求:±1.1 ℃或者最高温度 0.3%取大者(计量合格
后再装机);
③ 数字记录仪分辨率要求:0.1 ℃;
④ 数字记录仪的时间继电器的要求不超过±1 s/min(计量合格后再装
机)。
5.4
电源要求:
电源:AC380V;电源线为五线(四芯电缆+保护接地线)
5.5
接口要求:
通讯接口RJ45 以太网接口,烘箱每次烘烤的零件信息和烘烤温度、时间等
数据都可连接至车间的智能维修系统;
数据接口为USB 接口;
预留接口预留后期增加扫描枪及上位机控制及相关接口,便于后期功能扩
展,烘箱每次烘烤的零件信息和烘烤温度、时间等数据都可连接至车间的
智能维修系统;
5.6
人机互联功能要求:可在手机APP 端或者电脑端实时监控烘箱温度的功
能,并在温度异常时触发报警提示;
5.7
传感器要求:
传感器必须采用性能稳定可靠、测温精准的传感器
6
安全保护系统
6.1
独立超温保护器
独立超温保护,温度异常过升报警,断开加热器电源,电机保持运转,并启
动新风换气装置,防止热积损,报警信号灯状态声光提示;4
6.2
漏电断路保护器
带漏电、短路、过流保护的断路器启动,有效保护所有电器元件;
6.3
控温仪表偏差报警(高温、低温保护)
当测量温度值高于设定的偏差报警值时,仪表自动停止加热输出信号,电机
保持运转,并启动新风换气装置,防止热积损;低于偏差报警值时,自动恢
复加热输出信号,停止强排装置;
6.4
过载电流保护
循环电机电流过载发生时,报警信号灯状态声光提示;
6.5
其他保护
三相电源缺相/相序保护、 回路短路保护、 加热器短路保护、 接地保护、
急停按钮(带防尘罩)。三色灯塔:设备待机、运行、故障等状态,带蜂鸣
器,上述所有保护均以声光报警提示。
7
质保
7.1
附件及备件
(1)卖方免费提供标准配置和标准附件、专用工具、质保期内必须的备品、
易损件,并列出清单(含单价、供应商等信息)。
(2)保修期后满三年内,卖方应以不高于清单价格向买方提供配件、工具
或服务。
(3)卖方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清单。
(4)卖方提供设备使用的所有检测装置、仪器仪表的检定、校验证书、校
验标准。
(5)提供质保期后,设备运行两年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并列出清单。
(6)卖方提供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关键零部件清单、设
备总图和主要部件装配图、电气设计图、供水供气设计图、各类设备质量证
明文件等纸质或软件光盘或U 盘备份)
7.2
预验收:
(1)卖方在交货前向买方提交书面检验合格报告(须含监控、测量仪表校
准、检验合证书等,但不作为最终检验合格的依据)。
(2)买方在卖方发货前,到制造单位或使用现场依据本技术条件进行预验
收。
(3)买方有权对检验、测试不合格的设备予以拒收,不接受卖方对其进行5
维修。
(4)买方在使用现场对到货进行开箱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有权拒收。
(5)预验收合格后,卖方方可发货。
7.3
安装、调试:
(1)买卖双方在买方现场进行开箱验货(卖方负责卸货、开箱),核对发
货清单,目视检查不能有任何损坏、缺陷、数量不符等问题,并做详细记
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不符合技术要求或双方约定的货物,卖方应无偿更换或补发,并承担
所有费用。
(3)若双方对设备质量、规格等发生分歧,买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复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更换、维修、补齐、索
赔的有效证据。卖方承担全部费用(含第三方机构检测费)。
(4)卖方负责安装与调试,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费用在报价总价中列
出)。买方派出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监理,卖方有义务和责任解答买方提出的
相关问题。
(5)卖方对安装和调试进行详细记录(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说明、调试项
目、合格标准等),安装、调试结束且各项目、指标、参数等符合相关要求
后,视为调试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备案。
7.4
培训
(1)卖方在生产现场为买方工作人员就其提供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
进行培训。
(2)双方协商制定培训计划,明确课程内容、课时、人员数量、考核标准
等。
(3)受训人员书面及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认为完成培训。
(4)卖方承担因提供培训产生的全部费用。
7.5
终验收:
(1)安装、调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验收。
(2)以出厂检验标准、技术条件、合同、国家或行业标准等文件相关要求
作为验收依据,在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中约定详细条款。
(3)双方授权人员在现场逐项进行实物及功能验收,卖方向买方提供相关
书面材料证明其提供的设备、设施符合验收要求,并演示相关功能。(4)需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参与的环保、安全、消防等项目验收,
须取得相应批复许可和/或合格报告后方可认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之前对
设备调试、升级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5)自(3)节至本节所述验收项目完成后,双方签字确认,完成终验收;终
验收所需材料至少包含预验收合格资料、现场开箱检查合格资料、交接单、
安装记录、调试报告、培训合格记录等。
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设施、配件为全新未使用过。
(2)卖方交付的设备总体保修期至少一年,控制系统及主要设备/部件保修
至少两年,关键设备/部件保修至少三年(均以双方签署验收报告计,双方
确定主要设备与重要设备清单),保修期内应及时提供维修、技术支持等服
7.6
务(1 小时响应,24 小时到达现场,五个工作日排除故障);非人为原因造
成的故障、损坏卖方应予以维修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3)保修期内,提供至少一次免费维护、保养服务;保修期外,卖方负责
终生维修、并提供备件及技术支持。且对软硬件升级、扩展所需的费用予以
优惠。
小型烘箱技术要求
1
设备名称:小型烘箱
2
数量:肆台
3
设备用途及基本要求:
3.1
该设备主要应用于大型飞机起落架零件维修车间,用于起落架维修的零件消
除应力及除氢使用。
3.2
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协议书和现
行业国内标准的优质产品。
3.3
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应是合格和成熟产品,并在国内飞机起落架领域或航空
领域有5 台以上的销售业绩。投标时制造商需提供用于国内飞机起落架行业
或航空领域的相同类型的设备用户清单(要求列出用户名称、设备型号、出
厂日期、销售合同,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3.4
制造检测标准:
AMS 2750G《高温测量》;
BAC5621M《波音工艺规范-材料处理温度控制》;
HB5354-94《 热处理工艺质量控制》;
HB5425-2012《航空制件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制造商具有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5
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且选用优质材料制造,造型美观,具有较高稳定性及可靠
性。设备使用、操作、维修方便,售后服务优良。
4
设备的要求及主要技术规格参数:
4.1
结构:
箱体结构、热风循环系统、控制安全系统为一体,独立电气控制柜。使用
SUS304 不锈钢加热管加热,冷却方式为自然冷却和强制排气冷却。
4.2
常规外形尺寸参数要求:
工作室约D2300×W2100×H2100 mm(深*宽*高),(电控柜、顶部电机及风
机除外,以最终设计为准);
有效尺寸D2000×W1800×H1800 mm(深*宽*高);
4.3
烘箱制作材料要求:
外壁材料Q235 冷轧钢板,表面静电喷塑,颜色灰白;内箱材料优质不锈钢
板SUS304,内箱局部加强;保温材料高密度硅酸铝纤维棉;
4.4
门、观察窗要求:2
大门箱体前部双开门(对开门),联动迫紧把手锁,迫紧式密封;门密封采用
进口硅橡胶密封条,迫紧式密封,抗老化,不开裂;观察窗双开门上包含
400×400mm 多层钢化玻璃观察窗;
4.5
台车要求:
箱体外部一台转运手推车,箱内外用轨道连接,台车通过轨道进出箱体,台
车不锈钢制作,上下两层结构,下层承重1000Kg,上层承重 500Kg,下层固
定放置重物,上层为多段拼接式,放置小型零件。
4.6
仪表及温度要求:
按D 类仪表配置,控温精度±1.1℃;常温温度范围为常温+20℃~300℃;
升温速率空载时室温至190℃,不大于 30 分钟;温度均匀度(TUS)按炉子 5
等设备,温度均匀性≤±14℃(全量程任意点)
4.7
精度要求:
系统精度(SAT)按炉子 5 等设备,最大允许差值≤±2.8℃,SAT 不合格不允
许修正;传感器精度Pt100 分度铂电阻 A 级(±[0.13+0.0017|t|]℃
=0.43℃,按照 180℃的使用温度计算的)记录仪精度±1.1℃,且记录仪表不
允许修正偏差;
4.8
设备记录时间要求:
到温时间点任意设定温度点,到温后自动捕捉到温时间并呈现控制屏上;屏
幕时间1 个月时间误差≤1min;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 72 小时;
4.9
空气循环要求:
空气循环装置内置空调间、循环风道及长轴通风机,通过改善送风气流,提
高了空气流量,增强加热和冷却的能力,大幅改善了烘箱内的温度均匀性;
新风换气装置箱体顶部强制排气风机,设备超温报警以及利用控制器偏差报
警输出控制强排电机启停,防止热积损,加强湿气排出、快速降温;压力
平衡口(防爆泄压口)对可挥发性有机蒸汽具有防爆作用,自动平衡箱体内
外压力,当箱内压力升高或爆炸瞬间开启泄压口。
4.10
其它要求:
独立控制柜包含温度调节器显示面板、超温保护器、总电源漏电断路器、温
度记录仪、三色灯塔等;加热器SUS304 铠装不锈钢加热管;测试孔箱体右
侧中部两个φ50mm,配耐温橡胶塞;
5
控制系统3
5.1
控制器要求:
至少7 寸彩色可编程触控屏,可显示温度设定值、当前温度值,可显示记录
三个月以上的温度数据、曲线状态画面,可显示故障代码等。加热器回路控
制SSR(固态继电器)无触点等周期脉冲调宽;
5.2
温度控制与显示要求:温度设定与显示采用触摸屏设定,触摸屏显示
5.3
温度记录仪要求:
三通道数字记录仪,一级或二级仪器,带合格证,装机之前必须按照要求进
行计量,计量合格后方可装机:
① 数字记录仪至少为 3 通道记录仪,连接三根记录铂电阻,同一界面同时
输出高、低、中三个温度点;
② 数字记录仪的精度要求:±1.1 ℃或者最高温度 0.3%取大者(计量合格
后再装机);
③ 数字记录仪分辨率要求:0.1 ℃;
④ 数字记录仪的时间继电器的要求不超过±1 s/min(计量合格后再装
机)。
5.4
电源要求:
电源:AC380V;总功率:32KW 以上;电源线为五线(四芯电缆+保护接地
线)
5.5
接口要求:
通讯接口RJ45 以太网接口,烘箱每次烘烤的零件信息和烘烤温度、时间等
数据都可连接至车间的智能维修系统;
数据接口为USB 接口;
预留接口预留后期增加扫描枪及上位机控制及相关接口,便于后期功能扩
展,烘箱每次烘烤的零件信息和烘烤温度、时间等数据都可连接至车间的
智能维修系统;
5.6
人机互联功能要求:可在手机APP 端或者电脑端实时监控烘箱温度的功
能,并在温度异常时触发报警提示;
5.7
传感器要求:
传感器必须采用性能稳定可靠、测温精准的传感器
6
安全保护系统4
6.1
独立超温保护器
独立超温保护,温度异常过升报警,断开加热器电源,电机保持运转,并启
动新风换气装置,防止热积损,报警信号灯状态声光提示;
6.2
漏电断路保护器
带漏电、短路、过流保护的断路器启动,有效保护所有电器元件;
6.3
控温仪表偏差报警(高温、低温保护)
当测量温度值高于设定的偏差报警值时,仪表自动停止加热输出信号,电机
保持运转,并启动新风换气装置,防止热积损;低于偏差报警值时,自动
恢复加热输出信号,停止强排装置;
6.4
过载电流保护
循环电机电流过载发生时,报警信号灯状态声光提示;
6.5
其他保护
三相电源缺相/相序保护、 回路短路保护、 加热器短路保护、 接地保护、
急停按钮(带防尘罩)。三色灯塔:设备待机、运行、故障等状态,带蜂鸣
器,上述所有保护均以声光报警提示。
7
质保
7.1
附件及备件
(1)卖方免费提供标准配置和标准附件、专用工具、质保期内必须的备品、
易损件,并列出清单(含单价、供应商等信息)。
(2)保修期后满三年内,卖方应以不高于清单价格向买方提供配件、工具
或服务。
(3)卖方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清单。
(4)卖方提供设备使用的所有检测装置、仪器仪表的检定、校验证书、校
验标准。
(5)提供质保期后,设备运行两年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并列出清单。
(6)卖方提供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关键零部件清单、设
备总图和主要部件装配图、电气设计图、供水供气设计图、各类设备质量证
明文件等纸质或软件光盘或U 盘备份)
7.2
预验收
(1)卖方在交货前向买方提交书面检验合格报告(须含监控、测量仪表校
准、检验合证书等,但不作为最终检验合格的依据)。5
(2)买方在卖方发货前,到制造单位或使用现场依据本技术条件进行预验
收。
(3)买方有权对检验、测试不合格的设备予以拒收,不接受卖方对其进行
维修。
(4)买方在使用现场对到货进行开箱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有权拒收。
(5)预验收合格后,卖方方可发货。
7.3
安装、调试
(1)买卖双方在买方现场进行开箱验货(卖方负责卸货、开箱),核对发
货清单,目视检查不能有任何损坏、缺陷、数量不符等问题,并做详细记
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不符合技术要求或双方约定的货物,卖方应无偿更换或补发,并承担
所有费用。
(3)若双方对设备质量、规格等发生分歧,买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复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更换、维修、补齐、索
赔的有效证据。卖方承担全部费用(含第三方机构检测费)。
(4)卖方负责安装与调试,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费用在报价总价中列
出)。买方派出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监理,卖方有义务和责任解答买方提出的
相关问题。
(5)卖方对安装和调试进行详细记录(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说明、调试项
目、合格标准等),安装、调试结束且各项目、指标、参数等符合相关要求
后,视为调试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备案。
7.4
培训
(1)卖方在生产现场为买方工作人员就其提供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
进行培训。
(2)双方协商制定培训计划,明确课程内容、课时、人员数量、考核标准
等。
(3)受训人员书面及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认为完成培训。
(4)卖方承担因提供培训产生的全部费用。
7.5
终验收
(1)安装、调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验收。
(2)以出厂检验标准、技术条件、合同、国家或行业标准等文件相关要求作为验收依据,在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中约定详细条款。
(3)双方授权人员在现场逐项进行实物及功能验收,卖方向买方提供相关
书面材料证明其提供的设备、设施符合验收要求,并演示相关功能。
(4)需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参与的环保、安全、消防等项目验收,
须取得相应批复许可和/或合格报告后方可认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之前对
设备调试、升级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5)自(3)节至本节所述验收项目完成后,双方签字确认,完成终验收;终
验收所需材料至少包含预验收合格资料、现场开箱检查合格资料、交接单、
安装记录、调试报告、培训合格记录等。
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设施、配件为全新未使用过。
(2)卖方交付的设备总体保修期至少一年,控制系统及主要设备/部件保修
至少两年,关键设备/部件保修至少三年(均以双方签署验收报告计,双方
确定主要设备与重要设备清单),保修期内应及时提供维修、技术支持等服
7.6
务(1 小时响应,24 小时到达现场,五个工作日排除故障);非人为原因造
成的故障、损坏卖方应予以维修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3)保修期内,提供至少一次免费维护、保养服务;保修期外,卖方负责
终生维修、并提供备件及技术支持。且对软硬件升级、扩展所需的费用予以
优惠。
高温烘箱技术要求
1
设备名称:高温烘箱
2
数量:壹台
3
设备用途及基本要求:
3.1
该设备主要应用于大型飞机起落架零件维修车间,用于起落架维修的零件消
除应力及除氢使用。
3.2
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协议书和现
行业国内标准的优质产品。
3.3
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应是合格和成熟产品,并在国内飞机起落架领域或航空
领域有5 台以上的销售业绩。投标时制造商需提供用于国内飞机起落架行业
或航空领域的相同类型的设备用户清单(要求列出用户名称、设备型号、出
厂日期、销售合同,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3.4
制造检测标准:
AMS 2750G《高温测量》;
BAC5621M《波音工艺规范-材料处理温度控制》;
HB5354-94《 热处理工艺质量控制》;
HB5425-2012《航空制件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制造商具有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5
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且选用优质材料制造,造型美观,具有较高稳定性及可靠
性。设备使用、操作、维修方便,售后服务优良。
4
设备的要求及主要技术规格参数:
4.1
常规外形尺寸参数要求:
外形尺寸约D1750×W1300×H1700 mm(深*宽*高),(电控柜、顶部电机及
风机除外,以最终设计为准);工作室尺寸D1000×W1000×H1000 mm(深
*宽*高);
4.2
烘箱制作材料要求:
外壁材料Q235 冷轧钢板,表面静电喷塑,颜色灰白;内箱材料优质不锈钢
板SUS304,内箱局部加强;保温材料高密度硅酸铝纤维棉;
4.3
门要求:
单开门,铰链在左,把手在右,把手采用大型不锈钢联动迫紧门把手;采用
日本进口硅橡胶密封条+耐高温复合纤维绳双层密封,迫紧式 密封,抗老
化,不开裂。2
4.4
温度要求:
常温温度范围为常温+20℃~600℃;常用温度 468℃;
升温速率空载时室温至468℃,升温时间不易过长;
温度均匀性≤±5℃(空载);精度要求:≤±1℃(空载)
4.5
工作方式:烘箱结构为整体式,不锈钢加热管,强制送风循环自然冷却、进
排气联动循环降温
4.6
其它要求
独立控制柜包含温度调节器显示面板、超温保护器、总电源漏电断路器、温
度记录仪、三色灯塔等;加热器SUS304 铠装不锈钢加热管;测试孔箱体右
侧中部两个φ50mm,配耐温橡胶塞;
5
控制系统
5.1
控制器要求:
至少7 寸彩色可编程触控屏,可显示温度设定值、当前温度值,可显示记录
三个月以上的温度数据、曲线状态画面,可显示故障代码等。加热器回路控
制SSR(固态继电器)无触点等周期脉冲调宽;
5.2
温度控制与显示要求:温度设定与显示采用触摸屏设定,触摸屏显示
5.3
温度记录仪要求:
数字记录仪,带合格证,装机之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计量,计量合格后方可
装机。
5.4
电源要求:
电源:AC380V;总功率:32KW 以上;电源线为五线(四芯电缆+保护接地
线)
5.5
接口要求:
通讯接口RJ45 以太网接口,烘箱每次烘烤的零件信息和烘烤温度、时间等
数据都可连接至车间的智能维修系统;
数据接口为USB 接口;
预留接口预留后期增加扫描枪及上位机控制及相关接口,便于后期功能扩
展,烘箱每次烘烤的零件信息和烘烤温度、时间等数据都可连接至车间的智
能维修系统;
5.6
人机互联功能要求:可在手机APP 端或者电脑端实时监控烘箱温度的功3
能,并在温度异常时触发报警提示;
5.7
传感器要求:
传感器必须采用性能稳定可靠、测温精准的传感器
6
安全保护系统
6.1
独立超温保护器
独立超温保护,温度异常过升报警,断开加热器电源,电机保持运转,并启
动新风换气装置,防止热积损,报警信号灯状态声光提示;
6.2
漏电断路保护器
带漏电、短路、过流保护的断路器启动,有效保护所有电器元件;
6.3
过载电流保护
循环电机电流过载发生时,报警信号灯状态声光提示;
6.4
其他保护
三相电源缺相/相序保护、 回路短路保护、 加热器短路保护、 接地保护、
急停按钮(带防尘罩)。
三色灯塔:设备待机、运行、故障等状态,带蜂鸣器,上述所有保护均以声
光报警提示。
7
质保
7.1
附件及备件
(1)卖方免费提供标准配置和标准附件、专用工具、质保期内必须的备品、
易损件,并列出清单(含单价、供应商等信息)。
(2)保修期后满三年内,卖方应以不高于清单价格向买方提供配件、工具
或服务。
(3)卖方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清单。
(4)卖方提供设备使用的所有检测装置、仪器仪表的检定、校验证书、校
验标准。
(5)提供质保期后,设备运行两年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并列出清单。
(6)卖方提供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关键零部件清单、设
备总图和主要部件装配图、电气设计图、供水供气设计图、各类设备质量证
明文件等纸质或软件光盘或U 盘备份)
7.2
预验收
(1)卖方在交货前向买方提交书面检验合格报告(须含监控、测量仪表校4
准、检验合证书等,但不作为最终检验合格的依据)。
(2)买方在卖方发货前,到制造单位或使用现场依据本技术条件进行预验
收。
(3)买方有权对检验、测试不合格的设备予以拒收,不接受卖方对其进行
维修。
(4)买方在使用现场对到货进行开箱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有权拒收。
(5)预验收合格后,卖方方可发货。
7.3
安装、调试
(1)买卖双方在买方现场进行开箱验货(卖方负责卸货、开箱),核对发
货清单,目视检查不能有任何损坏、缺陷、数量不符等问题,并做详细记
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不符合技术要求或双方约定的货物,卖方应无偿更换或补发,并承担
所有费用。
(3)若双方对设备质量、规格等发生分歧,买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复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更换、维修、补齐、索
赔的有效证据。卖方承担全部费用(含第三方机构检测费)。
(4)卖方负责安装与调试,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费用在报价总价中列
出)。买方派出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监理,卖方有义务和责任解答买方提出的
相关问题。
(5)卖方对安装和调试进行详细记录(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说明、调试项
目、合格标准等),安装、调试结束且各项目、指标、参数等符合相关要求
后,视为调试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备案。
7.4
培训
(1)卖方在生产现场为买方工作人员就其提供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
进行培训。
(2)双方协商制定培训计划,明确课程内容、课时、人员数量、考核标准
等。
(3)受训人员书面及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认为完成培训。
(4)卖方承担因提供培训产生的全部费用。
7.5
终验收
(1)安装、调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验收。(2)以出厂检验标准、技术条件、合同、国家或行业标准等文件相关要求
作为验收依据,在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中约定详细条款。
(3)双方授权人员在现场逐项进行实物及功能验收,卖方向买方提供相关
书面材料证明其提供的设备、设施符合验收要求,并演示相关功能。
(4)需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参与的环保、安全、消防等项目验收,
须取得相应批复许可和/或合格报告后方可认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之前对
设备调试、升级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5)自(3)节至本节所述验收项目完成后,双方签字确认,完成终验收;终
验收所需材料至少包含预验收合格资料、现场开箱检查合格资料、交接单、
安装记录、调试报告、培训合格记录等。
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设施、配件为全新未使用过。
(2)卖方交付的设备总体保修期至少一年,控制系统及主要设备/部件保修
至少两年,关键设备/部件保修至少三年(均以双方签署验收报告计,双方
确定主要设备与重要设备清单),保修期内应及时提供维修、技术支持等服
7.6
务(1 小时响应,24 小时到达现场,五个工作日排除故障);非人为原因造
成的故障、损坏卖方应予以维修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3)保修期内,提供至少一次免费维护、保养服务;保修期外,卖方负责
终生维修、并提供备件及技术支持。且对软硬件升级、扩展所需的费用予以
优惠。
附件 3
投标函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北方重工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技术规格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投标人愿以报价书中的单价、总价完成招标项目(或者货物)。
二、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下述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投标人不得以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后日内签订合同。
(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30日内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九)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方可退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 4
资质承诺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我公司在贵公司采购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6
授权委托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我单位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前往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采购投标、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办理交货、提货及验收、收取和支付货款等全部合同履行事项。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撤销。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7
报价单( 投标单位专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一次报价(元) |
二次报价(元) |
最终报价(元) |
1 |
大型烘烤设备(18立方米)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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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型烘烤设备(10立方米)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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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温烘烤设备(1立方)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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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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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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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付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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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供货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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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的其他优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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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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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报价人确认签字:确认签字日期: |